问:核心员工离职了,名下还有公司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份额,公司能不能把这些收回来?
答:能不能收、按什么价收,主要看激励协议怎么写;没约定的,已登记为股东的部分处理起来会困难很多。
股权激励在法律上由两层文件构成:劳动关系层面的授予与考核条件,股权层面的取得与处分规则。员工离职时份额怎么处理,原则上尊重双方约定:授予协议或者持股平台文件写明离职即按约定价格回购的,按约定执行;已经行权并登记为股东的,收回要按股权转让处理,还涉及优先购买权与变更登记程序;未行权、未归属的部分,协议约定自动失效的,通常不再保留。
实务争议多出在协议漏了关键条款。要收得回、算得清,激励文件至少应写四项:不同离职原因(辞职、协商解除、违纪解除)分别对应的份额处理;回购价格的计算口径,如按净资产或融资估值的折扣计算;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违约责任;优先采用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统一处置,避免员工直接登记为股东后难以收回。已发生争议的,先查协议、考核与授予记录,再评估回购路径。个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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