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入职时简历造假、学历不实,公司发现之后能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走,但要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将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则允许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公司能证明如实说明义务被违反,且造假内容与岗位录用条件直接相关。
操作上注意三点:入职登记表与录用条件书面化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发现后固定学历证书核验结果、背景核查记录等证据;解除前将理由通知工会并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保留签收记录。是否构成欺诈、解除是否合法,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人民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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