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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已经决议免掉总经理的职务,他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也跟着自动解除了——两者到底是一回事吗?

2026-10-27 · 企业劳动用工 · 约 498 字

问:董事会已经决议免掉了总经理的职务,他跟我们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也跟着自动解除了?

答:不是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的聘任解聘解决的是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的解除要另走一遍程序,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两条管的是治理层面的职务任免,决议按章程作出即生效。但劳动关系是另一层:职务被免,人还可以留在公司做别的岗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仍须有劳动合同法上的法定理由,并履行通知、告知工会等程序。

反过来同样成立: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不等于董事会决议自动免职,该走的治理程序不能省。实操上建议三件事一起做:一是决议写清免职生效时间与理由,按章程表决并留存记录;二是同步出具岗位调整或者协商解除的书面文件,把薪酬结算、交接、保密义务写明;三是社保、公积金、离职证明的时间点与决议时间对齐,避免已免职却仍在缴社保。个案如何处理,由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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