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方起诉时申请把我们公司的账户冻结了,官司最后我们赢了,被冻期间的损失能不能要回来?
答:可以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难点在证明错误和损失两件事。
怎么证明申请有错误?实务中看三层:一是实体结果,申请人最终败诉或者诉请被大幅驳回;二是申请时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明知没有依据仍然申请、虚增保全金额、超范围查封与本案无关的财产;三是损失与保全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仅仅败诉不等于必然构成错误,法院还会审查申请当时的依据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情形。
损失要算得出来,这是最容易输的地方。贷款被提前收回多付的利息、订单违约赔付、投标保证金被占用、票据到期无法兑付,都得有合同、流水、付款凭证一一对应。所以被保全当天就要开始留痕:打印冻结通知、记录被冻金额与起止日期、把因此发生的每一笔支出单独归集。程序上有两条路,一是在本诉中一并提出,二是另行提起保全损害赔偿之诉。是否支持、支持多少,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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