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判决拿到、执行也立案了,可公司账上一分钱没有,已经终本。能不能追到股东头上?
答:有一条可以走的路——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要满足法定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缴出资还没到期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申请前备齐三样:一是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重点看注册资本、认缴额、实缴额与出资期限;二是财产查证结果,证明确已不足以清偿;三是追加请求金额。能否追加、在多大范围内担责,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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