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判决还没进入执行,对方就把房子、设备低价转给了亲戚,债权人还有没有办法?
答:可以考虑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了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要点有三:一是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者确实存在;二是尽快调取不动产、股权、车辆的变更登记信息,把交易时间与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固定下来;三是盯住前述行使期间,拖得越久越被动。撤销之后财产回归责任财产范围,仍可继续执行;能否撤销、最终能否清偿,由人民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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