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备卖给客户只收了首付,合同里写了所有权保留,我能不能带着人直接上门把设备拉回来?
答:能取回,但不能自己上门强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给了出卖人取回权,同时配了协商与清算的程序约束。
可取回的情形有三种: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协商不成的,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也就是走诉讼或申请拍卖这条路。强行进门拉设备,容易从有理变成侵权甚至引发治安、刑事问题。
还有两点最容易被忽略。一是登记:第六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客户把设备转卖给不知情的一方,你可能追不回来。二是取回不等于收工:取回后要给买受人合理的回赎期,对方不回赎的,可以把设备以合理价格卖给第三人,价款扣除未付价款和必要费用后有剩余应当返还,不足部分仍可要求买受人清偿。个案如何处理,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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