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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在门店高峰期招几个小时工,一天不超过四小时,要不要签书面合同、缴社保,能不能随时让人走?

2026-10-26 · 企业劳动用工 · 约 491 字

问:公司想在门店高峰期招几个小时工,一天不超过四小时,要不要签书面合同、缴社保,能不能随时让人走?

答: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随时通知终止,但计酬周期、小时工资下限和工伤保险三项硬要求必须守住,否则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专门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三项容易忽略的硬要求: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按周结算更稳;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社保与记录同样不能省: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多家单位用工的分别缴纳;养老、医疗由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管理上应保留排班表、考勤与计酬记录,在岗位说明和排班时长上把小时工与全日制岗位明确区分,避免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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