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民商事合同争议

合同写「收货七日内提异议,逾期视为合格」,两个月后发现隐蔽缺陷还能不能向供应商索赔?

2026-10-25 · 民商事合同争议 · 约 481 字

问:供货合同里写「收货后七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逾期视为合格」,我们收货两个月后才发现材料有隐蔽缺陷,还能不能找供应商索赔?

答:七日的约定对外观瑕疵有约束力,但对肉眼看不出的隐蔽缺陷,通常不产生视为合格的效果,仍可在合理期限内主张。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间内通知。第六百二十二条同时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的,视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也就是说,七天的约定只能覆盖数量短少、包装破损、颜色规格不符这类当场可验的问题。

对隐蔽缺陷,起算点是发现或者应当发现之日。主张时要能说明当时为什么发现不了:材料需要安装后才能暴露、需要第三方检测才能确认、缺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显现。因此举证的重点是检测报告、安装与使用记录,以及同批次其他货物的对比情况。

还要注意两年的外部界限: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合同另有质保期约定的,从其约定。通知里应写清缺陷现象、检测依据、具体诉求,可以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者赔偿,并以可留痕的方式送达。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