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供货合同是在对方发来的小程序链接里用手写电子签名签的,对方现在说「点个名字不算签字」,这合同到底成不成立?
答:一般成立。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键看这次签名是否满足「可靠」的四个条件。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签署时制作数据属于签名人专有;签署时仅由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第十四条明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还把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所以争的不是「有没有纸」,而是这套签名能不能证明是对方本人在签。要固定的材料包括:签署平台的实名认证记录、签署时间戳、合同文本的哈希值或存证编号、签署完成的通知短信或邮件;平台能出具存证报告的,证明力更强。反过来,只在聊天窗口里让对方打字回「同意」,既无身份核验也无防篡改存证,对方否认时举证会很吃力。重要合同仍建议走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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