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车间一个员工突然被公安带走了,听说是被拘留了,公司能不能直接把他开了再招人?
答:先别急着解除。被拘留不等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刑事拘留只是侦查中的强制措施,两者都不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要等到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才算数。所以直接援引第六项解除,大概率会被认定解除行为违法。
实务上按三条路径处理:其一,员工被拘留期间无法提供劳动,公司可依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前提是制度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按旷工」有明确规定且经过民主程序公示,累计达到制度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可按严重违纪解除,路径是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二,没有明确制度依据的,考虑劳动合同中止或停薪留职类安排,书面通知员工或其近亲属,保留岗位与处理依据;第三,后续案件若经生效裁判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依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操作提醒:通知与送达要留痕(EMS、短信、近亲属签收均可),工资与社保在扣发、停缴上按当地规定处理。个案认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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