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官司打赢了要去申请强制执行,听说还要先交一笔执行费,这笔钱是我垫还是对方出?
答:不用申请人垫。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这类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在执行后交纳,并且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财产后,先扣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和申请费,剩下的才是给你的执行款。实际执行中还会发生的费用包括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等,一般同样计入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个别情形另有规定。
三点实务提示:一是执行立案时准备的是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与账户信息,不需要先备一笔执行费;二是如果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和解协议里把「执行费谁出」写进去,能省一道扯皮;三是执行不到财产的,不产生「执行费欠账」落到申请人头上的问题,但案件可能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财产线索随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把执行费用的规则弄清楚,就不会因为「还要交钱」而把最该启动的程序一拖再拖。个案费用以执行法院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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