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最近把业务装进一家新公司,要求全员和新主体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会不会就此清零?
答:不清零。分三种情形看。一是只换名称、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这些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照旧,谈不上重签。二是合并、分立:依第三十四条,原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也不因分立合并清零。三是被安排到新主体重新签约: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依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确立的规则,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将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连续计算;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承接后一并计入。
操作要点:重签合同要用承继条款写明「原劳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及工作年限由新公司承继」,而不是签一份把入职时间写成新签约日的合同——后者在仲裁中容易被认定为变相清零工龄;岗位、薪酬与服务期、竞业限制义务同步平移。员工保留原合同与调岗通知、工资流水,是主张连续工龄的底档;企业把承继关系写进书面文件,反而是最省事的做法。个案认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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