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执行的房产第一次拍卖流拍了,是不是程序就卡死了?接下来会怎么走?
答:流拍只是第一次出价没到保留价,程序继续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流拍后六十日内可以再行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经三次拍卖仍流拍的,还有两条出路:一是变卖——发布变卖公告按流拍价继续出售;二是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可以按该次拍卖流拍价接受抵债,多退少补,不接受抵债的,解除查封退回被执行人。
对申请执行人的实务建议:一是盯住每次起拍价——起拍价定得过高容易连续流拍,对评估价明显偏离市场的,可在拍卖前提出书面意见;二是评估以物抵债是否划算——接受抵债即以债权冲抵房款,房子能不能处置变现、有没有租赁或其他负担,接受之前要想清楚,抵债取得后再转售的交易成本也要算进去;三是留意拍卖公告的费用承担与腾退安排,流拍再拍的周期拉长,被执行人腾退拖延会进一步压低成交价。发现财产的时机、处置节奏与和解窗口可以配合着谈。个案程序以执行法院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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