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官司赢了执行也立了案,法院网络查控反馈对方名下没什么财产。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把财产翻出来?
答:有两条常用的路。一条是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人员支付赏金——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从执行到位的款项里按比例支付,法院负责公告的发布与线索的移交核查。适合被执行人在本地生活圈里有活动轨迹、知情人较多的情形。
另一条是律师调查令:多地法院建立了执行阶段律师调查制度,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到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银行、证券、社保、公积金等单位调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把网络查控覆盖不到的线下信息补上。
两件工具配合使用效果优于单打独斗:先用调查令把可疑账户与关联关系摸一遍,悬赏再向外围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财产及时提供给执行法官采取控制措施,避免线索过期。个案适用条件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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