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供货合同履行到一半,对方公司突然注销了,几十万货款还没结。主体都没了,这笔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答:不是。公司注销必须经过依法清算,而清算的核心义务之一就是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你的债权是登记在册的应付款,对方清算时没有通知你申报,或者干脆未依法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责任就转移到了清算义务人一侧。
按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清算责任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因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虚假清算或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销时股东出具过"债务已清偿完毕"承诺的,更可以依承诺直接向其主张。
三个动作:一是到登记机关调取该公司的注销档案与清算报告,看清清算程序有没有做、通知有没有发;二是整理供货合同、对账单、发票等债权凭证;三是向清算义务人书面主张,限期不回应即提起诉讼。注销不是终点,只是把被告换成了人。个案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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