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没还钱,听说利息还在涨。这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怎么算、从哪天算到哪天?
答: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法定的,不需要判决书另行写明,按日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和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并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与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分别计算,两者并行,不是相互替代。
起算与截止: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算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之日;部分履行的,按相应规则分段处理。清偿顺序也要留意: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利息与本金如何抵充,直接影响最终结算口径,避免双方各算一套。
申请侧建议:执行申请中把加倍部分利息单独列出并写明计算方式;对方分期履行的,每期收款按顺序抵充并逐笔留痕;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里写清这部分利息如何处理,防止履行完毕后再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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