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申请执行一家公司,法院让公司申报财产,公司一直不理。法定代表人说「公司没钱,跟我个人没关系」。这种说法站得住吗?
答:站不住。公司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对法院的执行调查负有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也就是说,公司不申报,法院可以对公司罚款,也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此外,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乘飞机、高铁与住星级酒店都会受限。
实务中还可以这样推进:申请查询公司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与纳税信息;调取工商内档核查股东出资;发现抽逃出资、未实缴或人格混同的,可申请追加股东。
需要提醒: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因公司债务被执行,除非存在人格混同、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所以「追加股东」要有具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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