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用期不签书面合同、不缴社保,公司省下来的钱够不够赔?
答:省不下来,反而更贵。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试用期并不是可以缓缴的理由。
企业这边三个动作:一是入职当日签书面合同并做好签收登记,把合同期限、岗位、薪酬写清楚;二是同步办理社保登记,新员工入职的当月就开始办理,不留空窗;三是建到期预警台账,把每份合同的起止日期录入系统,到期前一个月提醒续签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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