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执行人把房子低价过户给亲戚,这笔交易能不能推翻?
答:能主张,但要走对程序。常见做法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而不是在执行程序里直接要求法院把房子拿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注意两个要件:价格明显不合理,以及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亲属之间的低价过户,第二项往往更容易被认定。
债权人这边三个动作:一是先固定时间线,债权成立时间、过户时间与对价支付记录必须能对上;二是保全在先,发现苗头就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再转一手;三是及时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有法定期间限制,发现之日起就要抓紧,不要等到执行受阻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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