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电文形式同样属于书面形式。">
问:对方发来的是盖章合同的扫描件,这样的合同算不算成立?
答:算,但要看你有没有把"认可"这一步做实。书面形式并不限于纸质原件,数据电文形式同样属于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实务中的关键不是"是不是原件",而是能不能证明这份文本就是双方确认的最终内容。
企业这边三个动作:一是约定送达与确认方式,在合同里写明指定的电子邮箱、企业通讯工具或系统账号,并约定经其发送即视为送达;二是保留完整往来链,从磋商、定稿到盖章回传的邮件或消息记录一并留存;三是重要合同仍走原件或可靠电子签章,金额大、履行期长的交易,不要在形式上省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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