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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员工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两种情形要分清楚

2026-10-13 · 企业劳动用工 · 约 435 字

问:我们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个月底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了,需要给补偿吗?如果给,怎么算?

答:一般要给。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员工不同意,可以不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到期前三个动作:一是提前书面通知,把是否续订、按什么条件续订写清楚并留存签收,这是决定要不要补偿的核心证据;二是核对工作年限与月工资口径,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三是同步办结手续,工作交接、离职证明与社保减员一次做完,避免遗留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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