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签合同时销售让我先交一笔钱,收据上写的是「订金」,后来对方没履约,这笔钱能要求双倍返还吗?
答:一般不能。定金才有罚则,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写「订金」的通常按预付款处理,原则上只退原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企业签合同时三件事:一是写清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直接影响能否主张罚则;二是核对数额比例,超出法定比例的部分通常不产生定金效力,只能按预付款处理;三是保留交付凭证,转账备注、收据与合同条款要能对应上,避免事后对款项性质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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