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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冒出第三人说被查封的设备是他的,债权人该怎么应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两步

2026-10-10 · 执行与债权实现 · 约 494 字

问:我们申请查封的设备,突然有第三方跳出来说东西是他的,要求解除查封,债权人该怎么办?

答:先走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裁定结果不同,后续的救济路径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的发力点在后一支上。

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要求对方举证,权属证明、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与交付记录缺一不可,仅有内部协议的不够;二是核查占有外观,设备放在谁的厂区、由谁实际使用、有没有抵押登记或者融资租赁登记;三是排查关联可能,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亲属、控股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恶意串通的可以一并主张;四是盯紧期限,收到裁定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起诉,逾期要承担不利后果。提出异议本身并不当然中止执行,是否中止由人民法院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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