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执行公司账上没有钱,但它对第三方有一笔已经到期的工程款、货款,能不能直接把这笔钱执行过来?
答:可以申请执行,但能不能拿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三人认不认这笔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应当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异议部分不得强制执行,且不对其异议进行审查。
这就是这条路的命门:只要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对债务是否存在或数额多少的异议,程序就不再往下走,债权人只能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去确权。反过来,第三人无异议又逾期不履行的,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的,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起诉前先做扎实五项线索:第三方是谁、依据哪份合同、有无结算或验收文件、是否确已到期、有无已付款项。进入执行后尽早申请冻结,别等钱付完;对方一旦提异议,立即转代位权诉讼。
能否执行到位,取决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确实享有已到期债权这一事实能否被依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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