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上盖的是对方公司的真实印章,但签字的业务员说没得到公司授权,这份合同还算不算数?
答:多数情况下仍然约束对方公司,但依据要看签字的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
如果签字的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走的是第五百零四条: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对方内部对职权的限制,原则上不能拿来对抗善意相对人。
能不能用上这两条,看的是您手里有没有「有理由相信」的材料: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写清事项、权限、期限)、盖章审批记录、往来邮件、以往由同一人签署并且实际履行过的合同。
反向提醒一句:签大额合同时核验授权范围,付款一律走合同相对方名下的账户,不要打给个人账户。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对方公司有无约束力,由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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