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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是公司,能不能执行老板个人的财产?——法人人格否认的三类情形、举证方向与追加路径

2026-10-07 · 执行与债权实现 · 约 480 字

问:判决拿到手,公司账上没钱,能不能直接执行老板个人的房子、车子?

答:不能一概而论。要走追加程序,核心是证明股东滥用了公司的独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最常奏效的四类证据:公司账户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长期不分,公司资金直接付个人消费;公司财产无偿或明显低价转移;关联公司人员、业务、财务混同;公司长期不设账簿、不做年度审计,一人公司尤其容易被质疑。

路径上,一般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者另行起诉主张连带责任,具体以受理法院的审查口径为准。

提醒:人格否认在具体案件中认定,不在所有案件自动适用,是否构成由人民法院结合个案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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