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合同里约定了仲裁,对方还是把我们起诉到法院了,要不要先应诉?
答:先把仲裁的主张提出来,而且要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别急着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顺序很重要:收到起诉材料后直接实体答辩,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了仲裁约定。
反过来,条款写不清楚也用不上。常见三种情形:只写「提交仲裁」却没写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写成「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的或裁或审条款;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难以确定是哪家。仲裁协议需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项齐全。
三点建议:缔约时把争议解决条款单列,写清仲裁机构全称、仲裁地与适用规则;集团多份合同统一模板,避免引用到旧版本;收到法院材料先查争议条款,再决定提管辖异议还是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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