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供货合同里没写逾期付款违约金,买方拖了大半年才付款,我能不能主张这段时间的损失?
答:可以主张,但按法定标准计算,不是自己填一个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 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请求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主张时要注意两点:加计幅度在 30% 至 50% 区间内由人民法院酌情确定;起算点与本金基数要说清楚,付款节点、对账单、催款记录都要提前固定。以后签合同,建议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计算方式直接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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