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先查封的债权人是不是就能先拿到钱?
答:多数情况下不是。查封是一种控制和保全措施,本身并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真正能先受偿的,通常是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权。轮候查封在先查封解除或者失效之前并不发生查封效力,排在后面的债权人要等它转为正式查封才起作用。
所以企业拿到生效判决、进入执行之后,值得先做三件事。其一,查清标的财产上有没有抵押、质押,这一项往往直接决定分配顺序;其二,查清前面有几轮查封、首封是哪一家法院、处置之后还有没有剩余价值;其三,确认被执行人是不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清偿路径并不相同,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能涉及破产程序。
当然,尽早申请查封仍然有意义:它至少能防止财产被继续转移,也能让本方在后续的分配与协商中处在可以主张的位置。至于具体的分配方案与受偿顺序,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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