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官司打赢了,执行时被告知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这笔货款是不是就追不回来了?
答:查不到不等于没有。网络查控主要覆盖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覆盖不到的部分恰恰要靠申请执行人自己去挖:对外应收账款和未到期债权、隐名持股或代持股权、到期应付的租金与工程款。把明确线索提供给执行法院,比反复催促有用得多。
第二条路是扩大承担责任的主体。被执行人是公司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与公司财产混同、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等情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这需要调取工商档案、核验出资与减资记录,工作量不小。
第三条路是给对方压力: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限制消费令、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便本次因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发现财产后仍可依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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