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方已经明确违约了,守约方做些什么才算尽到减损义务?什么都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第二款还明确,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可见法律要求的不是不计成本地止损,而是别坐着看损失变大。
判断通常落在三点:有没有及时通知,把违约情况书面告知对方;有没有采取一个正常经营者会做的动作,如另行采购或询价、对易损货物及时转售、暂停后续发货与投入;费用是否合理、有无凭据。
落到举证,公司要留的是:通知函及送达凭证、与替代方的比价或询价记录、替代交易合同、停工或转售的书面决策与价格依据。这几样齐了,即便赔偿数额被依法调整,也很难被认定为放任损失扩大。至于哪些措施算适当,由人民法院结合行业惯例和个案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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