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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同事出庭当证人,他请假的工资和车票谁给?贵阳律师:这笔钱法律有说法 2016-08-19 16:22
【30秒速答】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出庭的必要费用与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不可抗力等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出庭作证是义务,不是人情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所以请证人帮忙,不是请客吃饭式的求人,而是唤醒一份法定义务——但该给的补偿,一样不能少。
四种情形可以不出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异地证人可以优先和法院沟通视频作证,省下大笔路费。
费用有哪些:两笔钱,两条标准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把这两条标准提前告诉证人,既显得周到,也避免事后为「该给多少」伤感情。
谁先垫、谁兜底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至于这笔钱由谁承担——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道理在于:诉讼是因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的,通常败诉一方有过错,在费用上对其作必要的负担,正是诉讼公正性的体现。
「败诉方」怎么认定,没那么简单
司法实践中有两个常被追问的细节:其一,原告起诉状中有数项诉讼请求,仅有一项获得支持,如何认定败诉方?其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虽获支持,但与证人证言并无关联性,是否仍需败诉方承担证人出庭费用?可见根据案件情况不同,承担证人开销的情况可能变化——这也是建议请律师的原因:费用的分摊可以结合诉请与证言的关联性详细主张,别只等法院按惯例处理。
证人受法律保护,别让好心人寒心
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庭前如实作证即可,不必担心被对方刁难——遇到威胁、报复,及时向法院和公安机关反映。
请证人出庭的三步安排
先把证人的费用标准和出庭义务讲清楚,把人请到位;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由法院通知;开庭前陪证人梳理时间线,只讲亲身经历、不作猜测评价。费用票据留好,判决后随诉讼费用一并主张由败诉方负担。
律师的忠告
证人出庭是高风险证据:证人临时反悔、表述出岔都可能动摇全案。请证人之前,先由律师评估证言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再谈费用安排;确有必要出庭的,提前向法院申请并确认作证方式。别等到开庭才发现证人来不了,那才是真的被动。
律师提示
三句话带回家:证人出庭是法定义务,费用依法补偿;必要费用与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申请方先垫付;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不可抗力等情形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改用书面或视频作证。
Q1 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原则上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出庭。但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Q2 证人出庭的费用包括哪些?
包括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必要费用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Q3 这些费用最终由谁承担?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诉讼是因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所发生的,通常败诉一方有过错,由其承担证人费用是诉讼公正性的体现。程序上,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法院先行垫付。
Q4 我只赢了一部分诉讼请求,证人费用怎么算?
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部分胜诉时如何认定败诉方、诉请与证人证言没有关联时是否仍由败诉方承担,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处理,可以结合证言与获支持诉请的关联性向法院主张,建议由律师结合案情详细分析。
Q5 证人不愿出庭,我能强迫他吗?
不能强迫。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经法院通知应当出庭,实践中法院会通知并可以采取措施促使证人到庭;对不愿配合的证人,应尽量沟通并说明费用补偿与证人保护制度。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可申请改用书面证言或视频方式作证。
Q6 证人作证后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法律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遇到威胁、骚扰或报复,应及时向法院和公安机关反映,保留相关证据。个案问题可致电 186-8514-4557(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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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整理发布,供一般性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