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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到二审才想起漏了一项请求,还能加吗?贵阳律师:三种结局先看清 2016-08-19 14:50
【30秒速答】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所谓的「增加」,前提是一审起诉状里没有这项请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本来就可以自由提出,拖到二审,主动权就不全在自己手里了。
先弄清:什么叫「独立的诉讼请求」
指的是原审原告在一审起诉状中没有提出、到二审才新提出的请求,比如一审只要了货款本金,二审才想加逾期利息。与之相对的「反诉」,是被告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向原告提出的独立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本诉——一审阶段的反诉是另一套规则,本站《被告也能反将一军》一文专门讲过,这里只说二审的新增请求。
三种结局,一条比一条被动
结局一:调解。二审法院就新增请求组织双方调解,谈成了,调解书一签,案结事了,这是省事的一条路。结局二:调解不成,法院告知另行起诉——新请求另起一个案子,另交诉讼费、另排开庭,时间和费用都要重来一遍。结局三: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但注意,必须「双方同意」,对方一点头才算数。
为什么对方常常不同意一并审理
关键在「审级利益」:新增请求如果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这项请求就等于只审了一次便告终审,双方谁都失去了对它上诉的机会。原告怕判轻了没处说理,被告怕判重了不能翻案——所以实务中同意一并审理的并不多,多数新增请求的结局还是调解或者另行起诉。把希望押在对方点头上,不如把功课做在一审。
真正的黄金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在一审程序中,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就应当合并审理——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换句话说:请求想加就加的阶段在一审,越到后面越被动。起诉前把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逐条列全,才是对自己负责的做法。
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二审什么都能加」——能提出不等于能直接判,结局要看调解和对方意愿。误区二:「另行起诉就是重复起诉,会被驳回」——新增的请求是一审没审过的新事项,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误区三:「调解就是认输」——二审调解是法定处理方式,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力,谈得拢反而是省时省力的出路。
律师的忠告
诉讼请求是打官司的「菜单」,漏一项,事后补的代价可能是另起一个案子。律师提醒:起诉状递交前做一轮「请求清点」——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费用各归各位;已经进了二审才发现漏项的,先评估调解空间,再决定另行起诉,别在「对方会不会同意一并审理」上空等。
律师提示
三句话带回家:二审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法院的处理是调解、告知另行起诉、或经双方同意一并裁判三种;一并裁判意味着这项请求一次审结,双方都会掂量审级利益;加请求的黄金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那时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Q1 二审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可以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原审原告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
Q2 二审增加的请求,法院会直接判吗?
一般不会。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对新增请求一并裁判;否则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Q3 调解不成,是不是就没机会了?
不是。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告知另行起诉——就新增的请求另立一个案件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只是需要另交诉讼费、另排审理,时间和费用成本都要重新计算。
Q4 就二审漏掉的请求另行起诉,算重复起诉吗?
不算。重复起诉针对的是「已经审理过的同一请求」;二审新增的请求并未经过实体审理,属于新的事项,另行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Q5 一审阶段想加请求,什么时候提出来得及?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都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且不需要对方同意。超过这个时点再提,就只能按二审新增请求的规则处理,主动权大打折扣。
Q6 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怎么处理?
适用同一条规则: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被告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个案问题可致电 186-8514-4557(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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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整理发布,供一般性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