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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做到一半突然撤单,说这批货不要了,加工企业能要回哪些损失?——任意解除权的代价

2026-11-04 · 民商事合同争议 · 约 427 字

问:客户委托我们加工一批非标件,料都投进去了,他突然说不要了要撤单,已经发生的损失能不能要回来?

答:能要。定作人本来就有权随时撤单,但撤单要付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七条还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他有权不做了,但没有权不赔。

可主张的范围:已投入的原材料与辅料、已完成部分的加工费、为这批活专门开的模具与工装、已发生的运输与仓储费用;合同有约定可得利益的,还可就剩余部分利润主张,但要扣除因不再生产而省下的成本。承揽人对损失扩大有过错的,相应部分不予支持。

三件事同步做:收到撤单通知立即书面回复,确认解除时间与已完工作量;停止投料并处置可回收材料,履行减损义务;未收到报酬或材料款前,依第七百八十三条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主张留置或者拒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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