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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挖出的砂石拉去卖了,为什么会被认定成非法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与入罪数额

2026-11-04 · 刑事辩护 · 约 499 字

问:我们做土方工程的,工地上挖出来的砂石料,顺手拉去卖了抵运费,这样会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答:关键不在「挖」,在有没有采矿许可证,挖出来的又是不是矿产资源。工地平整、基坑开挖产生的砂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为在承包红线内就归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高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把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超出许可矿种等,列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情节严重按该解释第三条,开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二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的,不受数额限制。2025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把罚款提高到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企业进场前核两份文件:供地文件与土石方处置批复。开挖中意外发现可采资源的,停工、原地保护、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自行外运销售。是否构罪由办案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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