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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下班后摔伤或夜里突发疾病,企业要不要赔?——工伤边界与安全保障义务

2026-11-03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99 字

问:公司给员工租了宿舍,有人下班后在宿舍洗澡摔伤,还有人夜里突发疾病送医,这种情况企业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先分两条线看:是不是工伤,是不是侵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把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限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第十五条的视同工伤,限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宿舍一般不属于工作场所,下班后休息也不属于工作原因,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不构成工伤,不等于一定不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提供并实际管理的宿舍,如果热水器漏电、地面湿滑没有防滑措施、消防通道堵塞等设施或管理缺陷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可能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三条留痕要做:入住时书面告知设施使用与安全事项并签收;热水器、电路、燃气定期检修并留存记录;公共区域防滑、照明、消防设施按月巡检。出事后先救治、报险、封存现场与设备。是否构成工伤、责任如何划分,由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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