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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里写明公司股权只归儿子个人所有,儿媳还能不能主张分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2026-11-02 · 婚姻继承 · 约 496 字

问:遗嘱里写明公司股权只归儿子个人所有,儿媳还能不能主张分一半?

答:关键在遗嘱有没有把「只归一方」写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遗嘱只写「由儿子继承」,通常落入共同财产;写成「只归儿子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表述含糊、只写份额不写归属的,争议空间很大。

还有两道关口。遗嘱本身要符合形式要件,自书遗嘱须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股权变动还要走公司程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尊重其优先购买权,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与登记。

企业主可以提前做的安排:遗嘱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一并设计,明确继承股权的表决与分红规则;把「只归一方」写进正文而不是附注;保留立遗嘱过程的完整影像与见证材料。遗嘱效力与财产归属,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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