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务重复付了一笔货款,对方说是抵以前的欠款不肯退,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答:可以主张返还,但要先破掉对方「抵旧账」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重复支付的这一笔,付款方本无给付义务,对方收取缺少法律根据。
抵销的说法要成立,需同时具备三件事:旧债真实存在且有凭证;旧债已经到期;双方有抵销的意思表示。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定抵销要求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均已到期。旧债本身不存在,或者金额对不上,抵销就站不住。
返还范围还看对方善意与否。《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返还并赔偿损失。
企业侧的动作顺序:先发书面催告并附付款流水与对账单;把重复付款的凭证、合同、验收单逐笔对应;对方主张抵扣的,要求其提供旧债的合同、发票与对账记录;金额较大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能否返还,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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