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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客户的应收账款去融资,只签了质押合同没办登记,将来还能优先拿到这笔钱吗?——质权设立与债务人确权

2026-11-02 · 借贷与金融 · 约 484 字

问:公司拿客户的应收账款去融资,质押合同签了但没办登记,将来还能优先拿到这笔钱吗?

答:不能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登记,质权就没有设立,出借人对这笔应收账款只是普通债权人——遇到其他债权人查封,或者债务人把钱付给了别人,都挡不住。

登记只是第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过真实性的,事后不能再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对抗质权人;债务人没有确认的,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需要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

所以确权函比合同更要紧。要让应收账款债务人盖章确认金额、账期、有无抗辩与抵销,并承诺回款支付到指定账户。

融资侧还有四件事:登记内容与基础合同、发票、账期逐项对应;开立回款专户并书面通知债务人变更付款账户;把禁止抵销、禁止转让写进三方协议并定期对账。质权能否对抗第三人,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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