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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出去以后被承租人转租给别人,出租方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转租的同意与六个月异议期

2026-11-02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约 498 字

问:厂房租出去以后,承租人没打招呼就转租给别人,出租方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答:原则上可以,但受一条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这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不是从转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实务中最容易失分的是「知道」的举证。租金由谁支付、谁在现场实际使用、水电户名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地址是否迁入,都可能成为认定出租人早已知情的依据。

发现转租后应当以书面函件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凭证,同时避免继续收取次承租人以自己名义交纳的租金,否则容易形成新的同意外观。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的租赁失去基础,可以要求其腾退并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承租人还要承担违约金与租金差额损失。

出租侧可提前做的三件事:合同写明禁止转租及违约金标准;定期进场核查实际使用人;把异议的通知方式与送达地址写进合同。能否解除,由人民法院结合证据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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