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执行与债权实现

再审把原来的判决撤销了,已经被执行走的钱怎么要回来?——执行回转的适用与三项动作

2026-11-01 · 执行与债权实现 · 约 498 字

问:公司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后来再审把原来的判决撤销了,被划走的款项和设备怎么要回来?

答:可以走执行回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适用不限于判决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适用上述条款。

返还的客体分两种情况: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回转程序,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三项动作:拿到撤销原文书的新生效裁判后,及时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回转申请;申请时一并写明已执行财产的种类、数额与去向线索;发现对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的,同时申请保全并告知执行机构。能否回转、回转范围多大,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