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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还没分割,继承人也走了,这部分股权最终落到谁手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2026-11-01 · 婚姻继承 · 约 480 字

问:公司一位股东去世,股权还没办变更,他的继承人也去世了,这部分股权最终会落到谁手里?

答:要分先后顺序。继承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走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人先于股东本人死亡的,走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落到公司层面要看两件事: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取得,先看公司章程有没有另行规定,财产权益与表决安排并不总是同步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因此变化的,及时调整。

三项动作:取得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材料后先排一张继承关系表,把每一层的顺序列清楚;同步更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与公司章程;家庭成员之间就股权归属做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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