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建的厂房投入使用后屋面开始渗漏、地坪出现裂缝,还在保修期以内,能不能要求施工单位免费维修?
答:可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确定: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起算点容易被忽略: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是自实际投产之日。质量保修书里写明的范围与期限若短于法定最低期限,短于的部分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
三条动作:发现问题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留存送达记录与现场影像;自行修复前先做损失核算,保留维修报价、施工记录与发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问题不受两年、五年期限限制,应当单独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争议如何处理,由人民法院结合鉴定结论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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