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刑事辩护

公司买的二手设备被说是赃物,会不会直接被没收?——善意取得的三要件与追缴的两条线

2026-11-01 · 刑事辩护 · 约 468 字

问:公司从外面买回一台二手设备,付款也算行情价,后来办案机关说这台设备是赃物,是不是就直接没收?

答:不必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则可能阻断对善意受让人的追缴。

善意取得要三项要件同时具备:受让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判断时最常被拿来比对的两处,是价款是否明显低于行情、交易渠道是否反常,明显异常的低价很难解释为善意。

另一条线是后续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收购、转移的,可能另外产生刑事风险,办案机关会结合付款方式、合同台账与验收记录综合判断。

企业侧三件事:收购前核验出卖人对设备的权属来源与发票台账,并在合同里写明权属瑕疵担保条款;付款走公司对公账户,留存交付验收记录;设备被扣押后及时提交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与交付凭证,说明受让经过。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