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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要连续排班,能不能在合同里直接约定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审批先行与三个易漏点

2026-10-31 · 企业劳动用工 · 约 491 字

问:门店旺季需要连续排班、跨月调休,能不能在劳动合同里直接约定这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答:不能直接约定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审批是前提,合同约定不能替代审批。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第五条分别列举了两类制度可适用的岗位,第七条还规定地方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未经审批即按特殊工时执行的,实践中仍按标准工时认定。

三个易漏点:审批有期限,到期要重新申报;企业名称、岗位或者工种发生变化要重新申报;获批只是前提,仍需就相应岗位与员工作出书面约定,且获批范围不等于覆盖全体职工。

三条动作:先报批、后执行;拿到审批文件后再书面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时条款;完整保存审批文件与考勤记录。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报酬。个案认定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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