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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给客户试用,到期后既不付款也不退货,能不能按卖出去要钱?——试用买卖的三条默认规则

2026-10-31 · 民商事合同争议 · 约 495 字

问:设备拉到客户厂区试用了一个月,期满后对方既不说买也不说退,我们能不能直接按卖出去主张货款?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沉默到期就变成购买,不需要对方另行点头。

第二款给了第二条路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对方一边试用一边把设备转租或者抵押,同样按购买处理。

两个默认值要留意。期限方面,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主动权在卖方,但要书面写清起止日。使用费方面,第六百三十九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三条动作:书面约定试用起止日与验收标准;期满前发出书面确认函并留痕;试用期间按第六百四十条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规则,提前约定保管责任与保险安排。是否视为购买、货款数额多少,由人民法院结合证据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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