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租来的厂房消防通不过、办不了证照,能不能解除合同退租?——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第三项

2026-10-31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约 488 字

问:我们租下厂房准备投产,结果消防验收通不过、证照办不下来,能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押金并索赔装修和搬迁损失?

答:可以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租赁物处在被禁止投入使用的状态,就是条文中无法使用的含义。

举证的关键不是不方便,而是拿出主管部门的文书:验收不合格结论、责令整改通知、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材料,以及书面催告出租人整改后仍未解决的记录。

三条动作:签约前把消防与规划文件的核验结果写进合同条款;发现问题后书面催告并给出合理期限;期满仍未解决再发解除通知,同时留存装修投入、搬迁与停产损失的凭据。能否解除、损失如何分担,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