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租下厂房准备投产,结果消防验收通不过、证照办不下来,能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押金并索赔装修和搬迁损失?
答:可以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租赁物处在被禁止投入使用的状态,就是条文中无法使用的含义。
举证的关键不是不方便,而是拿出主管部门的文书:验收不合格结论、责令整改通知、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材料,以及书面催告出租人整改后仍未解决的记录。
三条动作:签约前把消防与规划文件的核验结果写进合同条款;发现问题后书面催告并给出合理期限;期满仍未解决再发解除通知,同时留存装修投入、搬迁与停产损失的凭据。能否解除、损失如何分担,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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