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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车脱保期间出了交通事故,这笔赔偿是不是全由公司承担?——投保义务人的责任与三条动作

2026-10-31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74 字

问:公司的车保险到期后忘了续保,脱保期间驾驶员出了交通事故,原本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的那部分,是不是要公司自己掏?

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就是投保义务人。

责任分担分两层:同一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请求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再按事故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承担。

企业侧三件事:建立车辆保单台账并设置到期提醒;车辆外借、承包或者交由员工驾驶前先核验保单有效期;事故发生后先固定保单状态、事故认定与损失材料。能否获支持、数额多少,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证据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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