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欠货款的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账上没钱,能不能执行老板个人财产、要不要先追加?
答:可以走追加。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所以分两种情形:被执行人是独资企业的,需要提出追加投资人的申请;被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字号的,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财产,不必另行追加。方向是双向的,投资人个人欠债时其名下独资企业财产同样可执行。
实体法依据在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申请时准备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账户与财产查证结果、生效法律文书与执行案件受理信息、追加申请书。裁定作出后可一并申请查封冻结投资人个人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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